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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我会会长等单位被聘为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测评点及监督

时间:2021-08-30 11:45作者: 秘书处打印字号:

         为加强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我省营商环境建设,经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特聘请596个单位为2021-2023年度湖南省营商环境监督测评点,605人为湖南省营商环境监督测评员。
         8月16日,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会长、湖南沃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军亮,副会长、湖南九九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黎明,监事长、湖南省检验检测学会秘书长陈祥光,会员湖南佳乐实业公司董事长刘洪斌被聘为湖南省发改委“2021—2023年度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测评点、监督测评员”,在此表示热烈的祝贺。
         “社会责任,义不容辞!”4家会员单位及负责人分别作为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点、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员,表示将结合单位和社会发展、行业领域和岗位实际,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履职,勇于担当,为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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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据了解,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将通过建设“一榜一奖一中心一册一办一平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一定要积极履行作为监督测评点、监督测评员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监督职责。
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点员的权利和职责 :
         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点,是由社会各界推荐、相关部门把关、省优化办审定,严格按一定程序设立的,承担对市州政府、省直职能部门、司法机关、事业单位、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测评(以下简称监测)职能的商会、园区或企业。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员,是由省优化办严格按一定程序聘请的,负责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监督和测评的人员。根据有关法规及《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等文件规定,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点、员具有以下监督测评的权利和职责。
         一、监督测评点、员的权利
         (一)对司法机关、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公正、高效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和测评。相关监督测评活动由省优化办和监测站组织进行,测评意见综合汇总后作为各被测评部门(单位)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二)对司法机关、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有权亮明身份予以劝阻。(三)有权深入企业和重点项目现场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和信息,并代表相关企业直接向省优化办反映有关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四)对政府职能部门正在进行的执法活动,监测员在出示监测员证后,有权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并向省优化办反映。(五)在省优化办的组织下,参与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履职情况的检查。
         二、监督测评点、员的职责
         (一)对司法机关、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到监测点企业(或监测员所在企业)执行公务、联系工作,或监测点企业到司法机关、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新闻机构办理相关事项的情况(包括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监测。对各类涉企执法活动,要及时填写《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表》并报送省优化办。(二)监测点、员每半年向省优化办提供一条以上的信息或意见,每年提供一项以上的工作建议。(三)认真参加省优化办组织的优化发展环境年度监测,客观公正地评价司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依法执法及其效能情况。(四)积极主动向周围其他企业宣传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相关政策,及时收集周围其他企业反映的对司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职责的情况、意见和建议,并报送省优化办。(五)每年12月30日前,监督测评点、员向省优化办提交一份年度履职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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