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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要闻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11-24 15:35作者: 秘书处打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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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有关要求,现就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1231日至20231230日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31231日。

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向我厅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和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专业职称或执业资格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相应类别的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业绩和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等应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也可按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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