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环境要闻 > >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环境要闻

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时间:2022-06-17 16:43作者: 秘书处打印字号:


 
  为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6月17日,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宇主持召开了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会商机制会议,省高院、省检察院等16个成员单位联络员,省生态环境厅相关业务处室和部分市州生态环境局参加会议。
 
  据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国试行以来,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总结试行成果后通过的专项规范性文件,是对开展多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成果的进一步巩固,为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会议认真组织传达学习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分工、工作程序、保障机制等具体要求,围绕中央对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细则,通报了当前全省案件线索筛查和案件办理情况,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任务。
 
  黄宇强调,一要聚焦《规定》抓落实。《规定》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实践深化和科学运用,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中的又一重大制度设计,是开展这项工作的基本遵循,要认真学习,加强宣传,聚焦《规定》要求,结合我省相关管理制度,多措并举,确保“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要求落实落地。二是突出重点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狠抓中央考核落实,对照考核要求,认真研究,抓工作推进;要狠抓工作督导落实,坚持以案件为抓手,将案件启动率和办结率作为重点,加强对市州相关部门的督导,定期组织系统内开展线索筛查,及时开展损害赔偿,并在重点案件、典型案件办理上有突破;要狠抓新规定落实,针对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的新规定,统筹谋划,抓好落实,并督促市州抓落实;要狠抓制度建设,对照《规定》加强对我省相关管理制度的修改完善,确保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依法依规稳妥推进。三是加强衔接抓落实。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接,充分利用联络员会商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加强经验交流,强化日常调度,形成部门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衔接,积极采取多种调度督办方式,督促本系统做好改革相关工作;各市州特别是生态环境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协调其他部门,按要求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各相关业务处室要积极配合,尽职履责,确保案件线索及时有效移送。通过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内外衔接的工作新格局,推动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助力深入打好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
 
  来源: 厅法规与标准处
上一篇:全国政协常委潘碧灵纵论“两山”理念
下一篇:促发展、开新局 全省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会议在长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