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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要闻

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2-05-20 11:10作者: 秘书处打印字号:

        5月11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十五条措施,现就进一步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
        全面排查涉及燃气各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对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二、加强城市供排水行业安全管理。
        及时组织清掏淤积堵塞的排水管渠、雨水收集口和检查井。
        加强对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加氯间监控。
        强化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管理,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安全管理。
        建立园林绿化领域安全风险清单、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舆情应对预案,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公园、绿化带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强化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工作。
        四、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安全管理。
        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及转运站等城市环卫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相关安全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及标准。按照标准规范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加强对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 设备的日常消毒杀菌。
        五、加强城镇供热运行安全保障。
        目前尚未全面停暖地区要继续做好城镇供热民生保障工作。充分利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持续推动能源保供工作,认真履行保障民生、供热取暖主体责任。
        六、加强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紧盯各类安全隐患易发高发环节,强化专业监督检查,组织专家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安全排查,提高监管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
        七、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要充分认识到三项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积极加强与疫情防控部门协调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区域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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