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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生态环境部系统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一封信

时间:2021-12-06 18:34作者: 秘书处打印字号:

尊敬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条例》是国家监委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条例》按照职权法定原则,进一步明晰监察职责边界和措施使用规范,推进监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其中,《条例》规定的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既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的责任清单,也是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底线要求和负面清单。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掌握《条例》对权力的约束和边界,做到敬畏纪法、尊崇纪法,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学习好、宣传好、使用好《条例》,通过自学、理论中心组学习、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掌握《条例》内容、明晰底线清单,推动所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共同遵法、守牢底线。普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自觉学习掌握《条例》内涵要求,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增进自觉、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砥砺初心,为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提供支撑保障。
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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