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要闻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污染影响类建
问:《重大变动清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5年至2019年,我部发布了火电、制浆造纸等29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在规范环评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督执法、排污许可对接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对于未发布重大变动清单的建设项目,无直接判定依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较难指导建设单位开展相关工作,部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参照已发布的重大变动清单开展环评管理,依据不足,也制约了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效能。
问:《重大变动清单》的编制原则是什么?
答:《重大变动清单》在编制过程中,在保持与现行重大变动管理要求一致的基础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协调衔接,保持管理要求一致 。本次重大变动的界定原则与现行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标准相协调,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已发布的行业重大变动清单基本要求相一致。二是抓大放小,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本次适用范围内行业以中小型企业居多,为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相较已发布的行业重大变动清单,管理尺度上适度调整。三是有的放矢,实施项目分类指导 。重点筛查可能产生重大不利环境影响的情形,纳入重大变动清单管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四是注重实效,保障清单切实可行 。本次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覆盖尚未发布重大变动清单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对变动情况尽可能给出定量的判定依据,减少主观判断,提高清单的可操作性 。
问:《重大变动清单》的编制思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管理实际,将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化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情形界定为重大变动 。
(一)关于性质变动的界定
(二)关于规模发生变动的界定
(三)关于建设地点发生变动的界定
(四)关于生产工艺发生变动的界定
(五)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变动的界定
问:《重大变动清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化学原料和制品制造、煤化工、铁合金、铸造、固体废物利用及处置、城镇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家具制造等尚未发布重大变动清单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 。
来源:生态环境部